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令第449号)第十三条规定,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所以
核技术利用单位
一定及时向环保部门提交延续申请
而如果没有提交申请
核技术利用单位就有可能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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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北京医用辐射安全许可证
详细信息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令第449号)第十三条规定,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所以 核技术利用单位 一定及时向环保部门提交延续申请 而如果没有提交申请 核技术利用单位就有可能受到相应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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