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参数
公司名称 | 济阳县房屋质量安全检测单位 | 行业类型 | 房屋安全检测单位 |
安全质量检测类型 | 可靠性检测 | 服务内容 | 房屋抗震安全检测报告 |
所在地 | 山东 | 检测类型 | 安全质量检测 |
详细说明
济阳县房屋质量安全检测单位一、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结构材料状况检测与评价(1)混凝土强度测定: 现场测定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是工程中经常要求测试的项目,目前测试方法主要有回弹法(即schmidt锤法或表面硬度法)、超声波法、超声波一回弹综合法、贯入法、断裂法、拔拉法、拉脱法和取芯样试验法等。(2)构件材料缺损的检验: 混凝土构件中常见的缺损有裂缝、碎裂、剥落、层离、蜂窝、空洞、环境侵蚀和钢筋锈蚀等。钢构件的缺损主要是锈蚀、裂缝、机械损伤、局部变形、焊缝缺陷和防护层损坏等,其中包括由于应力集中和疲劳等引起的裂缝。(3)钢筋锈蚀的评价技术: 混凝土的密实度、渗水性、含水量、含氯盐量、碳化深度、保护层厚度不足和开裂等缺损,是导致钢筋锈蚀的诸多因素,反之,钢筋锈蚀又促使混凝土进一步破损。对钢筋锈蚀的评定技术可分为直接评定和间接评定两种。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危房鉴定程序及评级标准⒈鉴定程序本次房屋危险性鉴定按下列程序进行:⑴根据委托要求确定鉴定范围和内容;⑵鉴定实施前应调查、收集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制定检测鉴定方案;⑶根据检测鉴定方案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结构分析和验算; ? ?⑷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应在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⑸出具鉴定报告,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⒉评级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规定,房屋基础及楼层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Au级:无危险点;Bu级:有危险点;Cu级:局部危险;Du级:整体危险。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根据房屋的危险程度按下列等级划分:A级:无危险构件,房屋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B级:个别结构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一)房屋安全鉴定的类别很多,主要有: 1.房屋可靠性鉴定: (1)对结构建筑质量方面有怀疑的鉴定; (2)建筑物达到设计基准期继续使用的鉴定; (3)增加房屋使用荷载或改变结构布置的鉴定; (4)建筑物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鉴定; (5)建筑物出现结构性损伤的鉴定; (6)“三无”、“五无”工程的鉴定。(二)灾后房屋损伤程度鉴定:(1)火灾后结构损伤程度、残余承载力及结构可靠性的鉴定; (2)水灾后砌体结构房屋损伤程度鉴定。3.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 (1)施工前的证据保全鉴定; (2)施工中及施工后的损坏原因、程度及安全鉴定。 4.房屋损害纠纷鉴定; 5.危险房屋鉴定; 6.生产经营场所房屋安全鉴定; 7.建筑结构抗震鉴定; 8.建筑物建造年代鉴定。(三)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时需提交相关资料 鉴定类型1.房屋可靠性鉴定 房屋原结构设计图或竣工图(拆改结构或加建、扩建的需提供改造设计图或设计方案)等 涉及到地基基础问题时要提供地质资料 2.危险房屋鉴定 房屋产权资料等 3.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 拟建工程基础类型、开挖情况及基坑支护方案;场地地质资料等 4.火灾(水灾)后房屋损伤程度鉴定 房屋原结构设计图,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分析报告等 5.房屋损害纠纷鉴定 属渗漏影响的需提供房屋给排水图纸;属相邻建房影响或质量纠纷提供房屋结构施工图纸,地质资料等。 6.建筑结构抗震鉴定 房屋原结构设计图 7.房屋建筑年代鉴定 房产证和测绘图复印件(四)危房鉴定标准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 特制定本标准。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 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 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四、危房鉴定的程序⒈申请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可向危房鉴定合法机构--市、县人民政fu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2.鉴定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⑴受理申请;⑵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⑶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⑷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⑸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⑹签发鉴定文危房安全检测鉴定部门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1.1 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 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 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1.3 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 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1.4 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 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1.5 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