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项目验收、扶贫项目报账人:项目实施单位(乡镇或县级实施部门)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报账人。县、乡两级主管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从2014年起,除国家、省级扶贫贴息项目外,其余所有扶贫项目审批权全部下放到县,县级扶贫部门要严格按照“县级审批、省市级备案、乡镇实施和初检、县级验收,严格执行‘谁审批、谁负责’的权责匹配制度”的要求审批和管理项目,推进乡级财政报账全覆盖,完善和规范报帐程序,简化报账流程。县级主要负责项目审批、和验收,项目绩效自评,以及扶贫对象受益情况监测等;乡级主要负责项目申报、实施和竣工后初检,项目实施情况报送,将项目落实到村到户,完善项目相关档案等。
扶贫项目验收的项目实施方案材料组成:
项目实施方案由方案文字材料、到户项目分户清册、项目地点信息图片资料、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协议、项目实施小组文件及项目实施承诺书等方面组成。
扶贫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和管理:
扶贫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和安全保证制、公示公告制、检查验收和绩效制,并依法进行项目竣(完)工决算审计。
扶贫项目验收的项目资产管理:
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为项目受益农户所有;非到户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为项目受益村民集体所有。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将通过验收的项目正式交付项目受益对象,并其建立项目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和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