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益祥和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为您提供医疗器械公司注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二类备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公司吊销转注销、非正常公司注销、出版物许可证、代理记账、辐射安全许可证等服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贮存、配送服务管理办法
一条 为强化我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贮存、配送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件》、《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条 为其他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 “经营范围” 内应具有“可提供贮存、配送服务”事项。
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贮存、配送服务的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验收、贮存、运输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可不另设仓库,视同其“具备了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运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对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贮存、配送服务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一)运营工作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运营过程中产品质量问题被多次举报投诉或者媒体曝光的;
(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开展责任约谈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备案资质擅自开展第二类医疗器械贮存、配送业务的;
(二)接受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资质企业委托的;
(三)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备案资质,或协助委托方提供虚假资料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