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益祥和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为您提供医疗器械公司注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二类备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公司吊销转注销、非正常公司注销、出版物许可证、代理记账、辐射安全许可证等服务
申请资料格式及内容要求
(一)申请资料应完整、齐备、清晰,使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每项资料分开),并按申请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
(二)每项申请资料应由申请人签章并在整个申请资料加盖骑缝章。
“签章”是指:申请人盖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加企业盖章。所盖章必须是申请人公章。
(三)申请表使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中相应表格,在系统中直接填写后打印并签章。
(四)纸质资料一式两份并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上传电子材料(签章后的纸质资料扫描版,每项资料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
(五)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章的要求。
(六)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应当以框架图或文字描述形式,说明企业的部门或岗位设置、领导层阶、部门或岗位的职责等情况。
(七)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要与申请表中填写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一致,经营方式说明购进渠道及销售对象。
(八)经营场所和库房的房屋产权为本企业的,只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租赁房屋,则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同时附租赁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经营场所和库房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管理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
(九)经营设施、设备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四章的要求。
(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十一)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至少包括: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名称、版本号、开发公司。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条的要求。
(十二)《经办人授权证明》应明确授权的内容,并附受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证明》应由法定代表人和受托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十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学历或职称证明等,须持原件交受理工作人员与复印件核对,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十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遗失声明应在《衡水日报》登载,企业应当提供登载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监管措施
1.职责分工。省药监局负责按年度编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确定并按年度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监管级别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目录,依据年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监督检查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2.监管频次。按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规定,实施三级监管的经营企业,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监督检查,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角膜接触镜类和计划生育类产品各地可根据监管需要确定检查频次。实施二级监管的经营企业,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每两年检查不少于一次。实施一级监管的经营企业,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随机抽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企业总数的1/3,3年达到全覆盖。
3.开展抽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综合运用全项目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和跟踪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强化监督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省药监局每年随机抽查一定比例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4.问题处置。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缺陷项,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及时跟踪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经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发现质量可疑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当抽取样品,送交具有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器械,应按规定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责令企业召回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