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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洪梅镇房屋安全鉴定所
浏览: 254
品牌: 厚创-博艺奇 | 产品型号:HC-BYQbr原产地:广东 | 产品数...">
单价: 面议
最小起订量: 1
供货总量: 10000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2-03-20 06:18
 
详细信息

  东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房屋是指用于居住使用、生产经营和公共活动的建筑物(不含构筑物)。

  东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危害房屋安全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五)进行地下管线施工、桩基施工、附设三米以上地下室深基坑、爆破及较强烈震动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建设项目,其施工区周边可能被损坏的房屋;

  (六)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东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条 为了规范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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