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依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行为人应承担法律责任:(一)有险不查或损坏不修;(二)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三)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四)使用人阻碍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五)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
广东厚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公司现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3名,一级注册建造师1名,高级工程师3名,中级工程师5名,房屋安全鉴定师10多名。面向全省承接房屋安全鉴定、结构加固补强、建筑设计及施工、市政工程等项目。
经鉴定属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所列C、D类状态房屋(局部危险房屋、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在鉴定报告中提出处理意见,并立即将鉴定报告及其电子文档送镇街(园区)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经鉴定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所列A、B类状态房屋(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报告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下次安全检查时限,同时将鉴定报告抄送镇街(园区)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镇街(园区)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应当做好记录和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