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保护与专利保护的主要区别体现在发明创造实施行为的性质、权利人享有的救济权利及相对人的责任承担方式上。在临时保护期内实施发明创造的行为,例如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及进口发明创造产品的行为,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专利侵权行为,不受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制,实施行为的性质决定了权利人享有的救济权利及相对人的责任承担方式。关于权利人享有的救济权利,在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之前,发明专利申请人仅享有“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的权利。在发明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授权之后,针对临时保护期内实施发明创造的行为,专利权人享有司法意义上的使用费给付请求权,但由于临时保护期内实施发明创造的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专利权人不享有请求他人停止实施行为的权利。关于相对人的责任承担方式,在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之前,对于专利申请人提出的支付请求,实施人所承担的支付义务不具有强制性。在发明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授权之后,如果实施人拒绝支付适当的费用,专利权人可以寻求司法救济,强制要求实施人支付合理费用。如前所述,考虑到临时保护期内的实施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因此实施人所支付的适当费用在性质上也不同于专利侵权责任中的损害赔偿。
临时保护与专利保护的联系
临时保护与专利保护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临时保护期内实施发明行为的认定上,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被诉技术方案同时落入授权后的专利保护范围以及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申请人请求保护的范围,是主张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的前提。由此可知,临时保护期内实施行为的认定和专利保护密切相关。除上述情形之外,二者的联系还体现在被诉实施行为的延续性上。为便于理解,本文将临时保护期内实施发明所得的产品在专利授权之后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等实施行为称为“延续行为”。业内对于前述延续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存在很大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构成专利侵权,主要理由包括]:专利法并没有为源自临时保护期内的专利产品设定免责事由,并且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五种禁止实施的行为相互独立,因此在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之后,只要不存专利法第十一条所述的
位于京津走廊美誉的廊坊市广阳区5A级写字楼,建业大厦22层,是廊坊市科技局认定的科技创新券接收机构。为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个人提供专利申请,商标版权,知识产权贯标等服务。
(4)实质审查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如果申请人从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既被视为撤回。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没有实质审查阶段。
7、申请费的缴纳方式(1)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 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答复可以针对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不同意审查员意见的,应陈述意见及理由。(2)属于形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实质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3)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4)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8、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缴纳恢复费,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9、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10、办理登记手续应缴纳的费用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印花税。
我们的领域涉及机械、通讯、网络技术、计算机、半导体、集成电路、化学、药物、材料、生物工程、生物制药技术领域的专利国际国内服务;以及分析预警、侵权调查、打假维权、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和保护等领域。我们具有一支稳定的高素质团队,我们本着诚信、、高效、严谨的服务理念,不仅注重服务环节的每一个细节,而且对客户的委托进行全程的跟踪和监测,为客户提供高标准的产权管家式服务。
(7)专利无效根据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自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在企业的专利申请和专利运用中,专利无效是被企业、单位运用最多的一个专利法规之一(应该仅次于专利的申请)。专利无效已成为专利诉讼中的必要手段和技巧。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以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办理内专利申请,国际PCT专利申请,港澳台地区专利申请,版权登记服务、专利无效、商标注册、变更续展、异议复审、无效答辩等各种商标案件,知识产权贯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