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证书 一级可加急下证
保安员是地铁运营商聘用的工作人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是保安员的法定义务。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在遇到影响地铁运行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时,保安员有权力也有责任和义务要求乘客下车,对不服从管理的,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对情况紧急来不及报警的,可以先行采取强制乘客下车的措施。
强制乘客下车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乘客本身就是违法犯罪嫌疑人,如不强制其下车,其行为会影响列车运行安全或其他乘客人身安全。另一种情况是发生突发事件,必须疏散车上乘客,如发生重大案件、重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或遭受恐怖袭击等等,这时地铁保安员应当立即疏散乘客,对拒不下车的乘客可以采用恰当手段强制其下车。
因此,说地铁保安员没有强制乘客下车的权力的说法也是片面的,一定要根据事件的危害性和紧迫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