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本平台遵循以下标准开发:
大气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
土壤污染防治法
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60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T50062-2008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 50063-2017 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江苏省大气污染工况用电监控技术指南
促进大数据发展三年工作方案(2016-2018)
促进大数据发展2016年工作要点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1.3. 应用场所
环保设施用电监管云平台的主要应用场合:
(一)钢铁
(二)石化;
(三)化工、焦化
(四)医药制药;
(五)造纸
(六)有色金属
(七)建材
(八)火电热电
(九)市政污水处理
(十)采矿
中心端监控系统
中心端监控系统可以统一对现场监测设备进行管理,更改配置参数、调整采集频率、设置产污、治污设施与现场监测设备的关联关系。
现场端采集设备数据上传至中心端监控系统后,中心端应立即对数据进行预处理,根据上报的电压、电流、功率因数、功率等数据进行数据稽核,剔除异常数据后将数据推入待处理队列。数据处理模块从待处理队列提取数据后根据关联关系判定生产设备、治理设备的启停状态,并根据设备的主备关系、运行周期综合得出治理设备异常关停的结论。
对于停限产、削峰等用途的监测点,应能使用设备运行功率判断启停状态,使用定义的时段用电量判断周期运行情况,使用划分监测点群组的方式判断一组监测点的停运比率,进而得出停产、限产、削峰等指令执行情况的判定结论。
中心端监控系统具有治理设备运行异常、停限产执行异常、削峰绩效的统计功能,可以查询发生异常的排污单位名单,并能通过图表的形式直观表达异常发生时的情况。同时提供异常排污单位填写异常发生原因、上传现场照片、对异常情况进行说明的功能。
中心端监控系统可以对各地区已安装监控设备的排污单位进行统计、通过地图的形式展现排污单位分布情况、查询排污单位信息。可以对各排污单位、生产设备、治理设备的用电数据进行查询,可以按地区、行业进行统计、对比,可导出数据报表,可以对登录系统的账号进行管理、分配使用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