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端监控系统可对排污单位、生产设备、治理设备、采集点、数据传输仪、监测点及生产设备与治理设备,生产设备、治理设备和监测点关系,并对生产设备、治理设备设置过程异常报警阈值和判定规则、算法,数据传输仪上传数据要满足《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及相关监测因子要求,包括:设备标识(MN)、系统编码(ST)、电气类工况监测因子(TN)等。
数据采集
中心端监控系统可保存监测点上报的数据,并对监测点缺失的数据进行补采,并对异常数据进行校验、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数据计算与分析
中心端监控系统根据排污单位档案对监测点数据进行清洗、计算、分析和判定,对异常数据产生报警。
异常告警
中心端监控系统可实时推送现场监测点和中心端监控系统的报警内容。
异常申报
排污单位可通过中心端监控系统对异常问题进行申报。
辅助决策
中心端监控系统通过对工况用电监控的数据分析,为环保局辅助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电磁兼容性测试
(1)静电放电抗扰度: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加在监测终端外壳和人员操作部分上的8kV直接静电放电,以及邻近设备的间接静电放电时,监测终端不应死机、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试验后能正常工作、抄收数据准确。
(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监测终端除应承受工作频带外,在附H规定的射频辐射电磁场骚扰下,监测终端不应死机、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应正常工作、抄收数据准确。
(3)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在附H规定强度的传导性电快速瞬变脉冲群的骚扰下,监测终端不应死机、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应正常工作、抄收数据准确。
(4)浪涌(冲击)抗扰度:附H规定强度的浪涌骚扰下,监测终端监测终端不应死机、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试验后应正常工作、抄收数据准确。
(5)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在频率150kHz~80MHz、试验电平10V的射频场感应电磁骚扰下,监测终端不应死机、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应正常工作、抄收数据准确。
(6)工频磁场抗扰度:在频率50Hz、磁场强度400A/m的工频磁场影响下,监测终端不应死机、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应正常工作、抄收数据准确。
(7)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在电源电压突降及短时中断时,监测终端不应发生死机、错误动作或损坏,电源电压恢复后保证监测终端存储数据无变化,并能正常工作。
(8)阻尼振荡波抗扰度:在附H规定强度的,由电源回路或信号、控制回路传入的1MHz的高频衰减振荡波的骚扰下,监测终端不应死机、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应正常工作、抄收数据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