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端监控系统可对排污单位、生产设备、治理设备、采集点、数据传输仪、监测点及生产设备与治理设备,生产设备、治理设备和监测点关系,并对生产设备、治理设备设置过程异常报警阈值和判定规则、算法,数据传输仪上传数据要满足《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及相关监测因子要求,包括:设备标识(MN)、系统编码(ST)、电气类工况监测因子(TN)等。
数据采集
中心端监控系统可保存监测点上报的数据,并对监测点缺失的数据进行补采,并对异常数据进行校验、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数据计算与分析
中心端监控系统根据排污单位档案对监测点数据进行清洗、计算、分析和判定,对异常数据产生报警。
异常告警
中心端监控系统可实时推送现场监测点和中心端监控系统的报警内容。
异常申报
排污单位可通过中心端监控系统对异常问题进行申报。
辅助决策
中心端监控系统通过对工况用电监控的数据分析,为环保局辅助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现场工况用电参数监测子系统施工完毕须由排污单位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包括现场检查、现场测试、确认验收等环节。
现场检查
对现场工况用电参数监测子系统施工规范性进行检查,主要检查设备性能、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故障发生及处理、设备运行稳定性、设备参数设置等。
(1)现场采用的设备须满足本指南5.1和5.2章节要求,具备权威部门有效期内的检测合格证书;
(2)监测点布置符合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或现场实际情况与工况监控要求;
(3)信息采集与传输满足本指南第6章要求;
(4)检查设备安装位置是否符合本指南和有关标准的要求;维护、检修、更换设备是否方便,易于接近;是否安全可靠;
(5)现场设备应无版权及专利纠纷。
现场测试
主要包含现场工况用电参数监测子系统功能测试和电磁兼容性测试两个方面。
功能测试
对现场工况用电参数监测子系统实现的功能进行测试。测试可委托第三方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在商定的时限内完成。实际测试项目的多少可根据现场检查发现问题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