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及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的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法人企业)或社团组织;
2.项目单位属软件开发商、信息化服务商、行业协会或其它相关组织;
3.项目单位成立时间满一年;
4.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年在信息化硬件、软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方面的投资总额应不小于300万元,申报时深圳企业用户数量应达到100家。
致力于帮助企业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各级关于产业、科技政策的信息。同时,还提供产业政策、科技政策、高新认定、财税政策、管理培训等一站式服务,为企业的成长与发展保驾护航。公司拥有高效、化的项目申报团队,具有多年项目申报经验和良好的社会资源背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结合扶持政策,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培育企业,帮助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积极推荐企业参与各归口部门的资质认证与。我们将节约企业付出的人力与时间成本,保障企业享受扶持资金支持以及减免企业相关税收之优惠政策,为企业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企业年报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附件6);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机构应提醒、督促企业及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并协助企业处理填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