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认定通过后,发展情况报表是否一定要填?
A是的。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选项材料
5.项目单位曾有项目被认定为深圳市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的,需提供相关资助计划下达文件及项目验收文件(复印件)。
6.申报企业信息化建设类项目的,需参照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规范(GB/T 23020-2013),提交本企业近3个月内在广东省两化融合系统()上开展所形成的材料《企业两化融合报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7.申报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的,需提交平台的深圳企业用户清单(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及平台应用案例(平台用户盖章)。
8.申报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的,需提交《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申请表》。
9.申报省级以上项目奖励类的,需提交相关评定文件(复印件)。
10.项目单位为深圳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企业的,还需提交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
11.其它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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