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CO简介;原产地证CO全称:一般原产地证CO,原产地证明书,英文全称:CERTIFICATE OF ORIGIN。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和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中国出口到世界任意国家都可以办理,由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进口国要求出口国出具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已成为国际惯例,因此原产地证CO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
优惠性原产地证书
1.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即 FORM A 证书)
自今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普惠制关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惠普制原产地证书。输上述国家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证明文件的,可以申领取非优惠原产地证书(一般原产地证CO)
2.《亚太贸易协定》(原称《曼谷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 证书)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文件,依据为《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及《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和核查程序》。《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为:中国、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 证书)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华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要求签发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文件,依据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及其《操作程序》。东盟成员国为: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4.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中巴优惠贸易安排)原产地证书(FORM P 证书)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的要求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文件,依据为《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及其《操作程序》。
5.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证书)
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文件,依据为《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及其《操作程序》。
6.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N 证书)
2008年4月7日,《中华共和国和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在两国见证下正式签署。这是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个自由贸易协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书。
7.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X 证书)
自2009年1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8.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书
《中华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瑞自由贸易协定)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自2014年7月1日起,依照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和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核准的原产地声明人可以作出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声明。
9.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2015年12月9日,中国副部长王受文与韩国驻华大使金章洙交换照会,中韩双方共同确认《中华共和国与民国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次降税,2016年1月1日第二次降税。中韩自贸协定(FTA)终于落地生根。
10.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TA)是中国与澳大利亚之间正在进行谈判的一个自由贸易协定。简称自贸协定。于2005年4月启动谈判,2015年6月17日,中国部长高虎城与澳大利亚贸易与投资部部长安德鲁·罗布在澳大利亚堪培拉分别代表两国正式签署《中华共和国和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次降税,2016年1月1日第二次降税。
如何申办原产地证? 申请单位 1.在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 2.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申请注册登记程序 1.注册登记:申请单位应持营业执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外经济贸易经营权证明文件及证明货物符合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的有关资料,向所在地签证机构办理注册手续。申请单位的和申领人员的姓名在申请单位注册时应进行登记。证书申领人员应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申领员证。 2.申请签证:申请单位应至少在货物出运天,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证,提交下列文件: (1)一般原产地证申请书一份; (2)缮制正确、清楚并经申请单位手签人员手签和加盖公章的一般原产地证一式四份; (3)出口商的商业发票副本一份; (4)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还得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3.申请签发"后发证书":原产地证一般应在货物出运前签发,但如属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申请签证,签发机构可酌情办理"后发证书"。 4.申请签发"重发证书":如果已签发的证书正本被盗、遗失或损毁,从签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单位可申请重新签发证书;申请单位在申请签发"重发证书"前,应首先在〈〈国门时报〉〉上作遗失声明,除应提交重新缮制的证书以外,还应填写更改申请书并提供商业发票副本。 5.申请签发"更改证书":如果申请人要求更改或补充已签发证书的内容时,应填写更改申请书,申明更改理由和提供依据,退回原签发证书,签证机构经审核无误后予以签发新证。 6.凡进口商要求我机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的,申请单位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凡进口商要求我民间机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的,申请单位应向贸促会申请办理;未明确要求的,可向检验检疫机构或贸促会申请办理。 7.货物如在中国进行的制造工序不足,未能取得中国原产地证,可以申领"加工装配证明书";经中国转口的外国货物,不能取得中国原产地证,可以申领"转口证明书"。申领这两种证书的申报手续和所需单据与一般原产地证相同。 申请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应提供的单证与资料 1.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 2.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OFORIGIN)一套 3.商业发票、装箱单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