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性原产地证书
1.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即 FORM A 证书)
自今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普惠制关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惠普制原产地证书。输上述国家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证明文件的,可以申领取非优惠原产地证书(一般原产地证CO)
2.《亚太贸易协定》(原称《曼谷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 证书)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文件,依据为《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及《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和核查程序》。《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为:中国、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 证书)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华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要求签发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文件,依据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及其《操作程序》。东盟成员国为: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4.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中巴优惠贸易安排)原产地证书(FORM P 证书)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的要求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文件,依据为《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及其《操作程序》。
5.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证书)
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文件,依据为《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及其《操作程序》。
6.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N 证书)
2008年4月7日,《中华共和国和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在两国见证下正式签署。这是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个自由贸易协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书。
7.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X 证书)
自2009年1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8.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书
《中华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瑞自由贸易协定)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自2014年7月1日起,依照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和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核准的原产地声明人可以作出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声明。
9.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2015年12月9日,中国副部长王受文与韩国驻华大使金章洙交换照会,中韩双方共同确认《中华共和国与民国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次降税,2016年1月1日第二次降税。中韩自贸协定(FTA)终于落地生根。
10.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TA)是中国与澳大利亚之间正在进行谈判的一个自由贸易协定。简称自贸协定。于2005年4月启动谈判,2015年6月17日,中国部长高虎城与澳大利亚贸易与投资部部长安德鲁·罗布在澳大利亚堪培拉分别代表两国正式签署《中华共和国和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次降税,2016年1月1日第二次降税。
一般原产地证CO的作用:对进出口货统计的职责原产地证则是海关籍以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
一般原产地证CO的作用: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世界各国根据其贸易政策,为保护本国工业生产和国际贸易竞争需要,往往对某些货物实行限制,制定一些进口货物数量控制措施,例如:进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反补贴制度。为实行这些控制制度,首先需确定进口的货物是来自哪个国家,然后确定这批货物是否受到进口数量限制,是否需持有进口许可证,是否要冲销配额及征收、反补贴税……产地证也就成为实施这些制度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