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部门的工作重点。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核心部分,没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无法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企业也不能盲目准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知识产权是有特定的要求,跟法律上所指的知识产权是有区别的:1、知识产权的范围:法律意义上知识产权有很多,如、商标、商号权、著作权等等,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知识产权只有6项,即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2、知识产权的限制条件:时间限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知识产权是企业申报年度的年取得的,但通过近年的操作经验来看某企业在申请高企认定当年获得的知识产权也可以使用。 高新技术认定中要求的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需要跟企业的主管业务密切相关,是企业的核心收入来源。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知识产权的取得方式有明确的的要求,必须是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全球占许可方式取得知识产权。
组织与实施(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二)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认定机构组成部门应协同配合、认真负责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三)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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