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交还公告鉴于北京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成立清算组,请宋XX先生将XX信息公司章证照、财务账册等全部资料交还清算组负责人于XX,电话:6252XX-2XX。如未与清算组取得联系并交还上述资料,XX信息公司因无清算所需的、证照、财务账册,而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和风险将由您依法承担,特此公告,请予以重视!
律师函王XX先生: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受香河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委托,并指派本律师,就您应履行向XX公司出资义务事宜,特致此律师函:您作为XX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时,承诺出资金额为32万元,出资期限为20XX年4月10日。后因公司经营中资金困难、债权人债权等客观需要,公司于20XX年10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形成股东会决议,决议所有股东出资期限均变更为20XX年11月15日,并修改了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后,其他股东已全部履行了出资义务,但您的出资至今未到位。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律师特向您郑重提示:请在收到此律师函后十日内,将出资款32万元转入XX公司账户,完成出资义务,否则XX公司及其他股东将有权追究您的出资违约责任,直至取消股东资格。本律师函自寄出之日起第5日即视为送达。如你有任何意见或答复,请联系XX公司罗XX女士,或直接致电本律师,电话:136XXXXXXXX。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王XX
登报详情来电咨询:登报挂失 登报电话 广告刊登范围:各类..遗失声明、招聘广告、报花广告、栏花广告、产品工商广告、企业宣传软文广告、楼盘广告、招商广告、注销公告、减资公告、清算公告、变更公告、股权转让公告、债权转让公告、公告、招标公告、离职声明、商业声明、合并公告、迁坟公告、法院公告、仲裁委公告、公证处公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启事等各类启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