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高忠科,身份证号
24113, 不 慎 将 内
蒙古秋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开具的秋实城房款收
据原件遗失,收据编号 0005537,
金额193546元,现声明作废,如因
丢失收据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
人承担,与贵公司无关●新城区
商建塑钢门窗加工部遗失营业
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50102MA0P9Q9N5Q,声明作
废●鄂尔多斯市亿伟煤炭有限
责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刘海龙
的手章丢失,声明作废●本人王
和刚不慎将内蒙古海亮物业开
具的金额为 5000 元的装修押金
票据遗失(票号00010611),特此声
明●
●东胜区碌友保温材料经销部的财务专用章丢失,声明作废●石 遇 适 遗 失 身 份 证, 证 号31176, 声 明 作 废●鄂托克旗天和种养殖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开户行:内蒙古鄂托克农村商业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账 号7900301220000000063056, 核 准号:J2055000710201,声明作废●李浦生购买包头市远大昭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悦城小区 B 座1718 号房购房收据丢失,收据号0036609,金额204308元,声明作废
证件遗失如果没有补办和登报声明作废,或者只补办未登报声明作废,一旦被他人冒充作案的或进行民事活动,都必将会给本人带来麻烦,甚至会因为本人未登报声明作废,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登报挂失就是起了一个告知作用,失主不承担证件遗失后被人利用所产生的各种民事责任,证件遗失者按法律规定进行刊登报纸声明后,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证无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