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的程序1、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通知债权人和对外公告。公司应当自做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3、债务清偿或。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4、办理增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增减资生效。
通知
吴国叶先生: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现决定于2022年4月5日上午9时在会议室召开股东会议,具体事项:1.讨论决定公司注销事宜。2.讨论决定成立清算组。3.讨论决定将公司注销情况登报并告知公司债权债务人。请你接到通知后准时出席股东会议。特此通知。
宁夏宁老汉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公告
宁夏西部吉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宁夏吉运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宏邦工贸有限公司、宁夏宏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屹立实业有限公司、柯友富、尤思思、刘晓玲、尤天彪、冯秀莲:
2014年4月29日,宁夏西部吉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与宁夏凤凰支行(以下简称我行)签订了《委托合同》(编号:NY01001090020140400015号),后我行向物流公司发放4000万元,合同约定该笔时间自2014年4月29日起至2014年7月28日止,月利率18.66667‰,如未按期还款,有权在原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按年利率24%计收复息;并由宁夏吉运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宏邦工贸有限公司、宁夏宏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屹立实业有限公司、柯友富、尤思思、刘晓玲、尤天彪、冯秀莲为上述提供。
《委托合同》项下的于2014年7月28日到期后物流公司未能按期偿还,我行针对该笔依法提起诉讼,2016年9月18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6)宁01民初268号《民事判决书》(下称2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支持我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2年2月28日,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经我行与宁夏集团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我行将对物流公司以及九名连带保证人享有的经26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全部债权一并转让给宁夏集团有限公司,同时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上述债权转让后,物流公司应继续承担清偿责任,九应继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将上述债权转让事宜公告通知物流公司及九,请依法继续向宁夏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特此公告。
宁夏凤凰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