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好处
价值体现
具体内容
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1.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详见《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八条),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再次申请。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税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2号),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优先获得资金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由国家三部委(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织统一认定,并统一颁发证书,含金量更高。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资金拨款(如专项资金、科技发展计划、创新资金、贴息、风险投资等);高新技术企业是众多政策性资金申请扶持等的一个重要门槛。
专家职责(1)审查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专项报告等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要求。(2)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规定,评审专家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独立评价。技术专家应主要侧重对企业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活动、主营业务、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财务专家应参照中介机构提交的专项报告、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等进行评价打分。(3)在各评审专家独立评价的基础上,由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价。 专家纪律(1)应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企业进行评价,并签订承诺书。 (2)评审与其有利益关系的企业时,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3)不得披露、使用申请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材料,不得泄露评审结果。 (4)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采取非正常手段为申请企业认定提供便利。(5)认定评审期间,未经认定机构许可不得擅自与企业联系或进入企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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