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专利布局的第三定理是关于手段的规避定理
也许第三定理才是大家都用得到的定理。
我记得次看到专利布局理论的时候,我惊为天人。致就是些什么,地毯式布局、墙式布局、路障式布局、丛林式布局、围绕型布局、组合式布局。等我逐渐实践经验丰富,我才发现这是些什么狗屁理论。再往后,我也开始深入研究的时候,我比较理解这些名字,就好像一套复杂的体操动作,起个名字叫做托马斯回旋一样,只是一种标记,而不是操作方法。这些所谓的专利布局理论,仅仅是一种专利分析理论,是分析已经完成的专利布局呈现的状态,而不是教大家如何操作专利布局。实际上,我当然是看了很多关于专利布局的内容的,这些内容总的特点都是事后诸葛亮,分析别人已经做好的专利布局有多牛×,没多大用。
在实际的专利布局中,真正能用上的专利布局操作方法,只有一个,就是规避设计的思路。我帮客户做专利的FTO分析很多,做规避设计也很多,实践经验告诉我,规避设计的思路就是专利布局的实操方法。
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的是“早期公开、延迟审查”的审批制度,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授权前的这段时间区间内,公众已经能够通过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文本获知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并通过实施发明创造而获利,但由于此时发明专利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专利申请人无法针对他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行为寻求司法救济,在此情形下,如果专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合理保障,对其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并将严重影响其后续提交发明专利申请的积极性,进而影响专利制度的正常运行。为了解决上述时间区间内发明专利申请人的权益保护问题,专利法专门为此设立了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制度
八、关于专利布局的形象总结
专利申请就是在大路上埋,禁止敌人的机动车通行,因为这条大路比较好走,敌人当然要走,我们当然要埋。这句话的暗喻是,技术人员产生的可用于实际生产的创新技术,具有的技术效果、的成本,是解决某个技术问题的技术路线,因此竞争对手是最喜欢也最容易模仿的,所以我们就这个技术方案当然要申请专利。但强大或者狡猾的敌人,为了突破你的阵地,不一定走大路,多半会走小路甚至野地进入战场。所以,专利布局就是在整个战场上埋,不光是修好的大路不让敌人走,大陆旁边的小路、山脉、水流、田野通通埋雷。这句话的暗喻是,竞争对手为了规避你的技术方案的专利,一定会采取某些规避设计的手段,采用能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但并不落入你的专利保护范围的技术方案,使你的专利丧失作用。这样看来,专利布局比普通的专利申请的工作量、难度和成本都增加很多,其实专利布局的本质依然是专利申请,只不过是升级版的、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专利申请。
一个企业若拥有多个专利是企业强大实力的体现,是一种无形资产和无形宣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既是消费者趋之若鹜的强力企业,同时也是各项政策扶持的主要目标群体),专利既可用作盾,保护自己的技术和产品;也可用作矛,打击对手的侵权行为。充分利用专利的各项功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比如,一个公司的主营产品是轴承,轴承用于制成电机,轴承和电机都是公司的主打产品。那么,轴承用于制成风机、制成水泵,风机和水泵虽然算是不同的行业,也许你不会进入风机和水泵行业,但你可以申请关于风机、水泵的专利。其实这种用专利跨界打劫的方式更开心,因为别人无法用专利反击你。第三,前瞻性的技术方案。经济学界研究过专利的贡献,发现处于行业发展期的早期专利,价值明显超过处于行业成熟期的专利。任何一项技术一般都分为初创期、发展期、成熟期、衰退期,在成熟期的时候,专利层出不穷,但每件专利都属于简单的小改进,单个专利的价值不高。而在初创期和发展期的专利,一个专利就可以具有很大的保护范围。
专利的保护范围看起来是由权利要求1的内容决定,但实际上还要看现有技术的范围,倒不是简单地说,专利包括ABC三个特征,AB是现有技术特征,C是区别技术特征,所以保护范围实质上是技术特征C,不是这样。专利的保护范围永远都是全部必要技术特征ABC合在一起的技术方案。针对前瞻性的专利的保护范围比较大的问题,主要是体现在,被诉侵权产品与专利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的区别比较多的时候,也容易被法官认定为侵权,这主要在于技术效果的阐述以及等同原则的认定。这个问题可以另文再谈。
我们的领域涉及机械、通讯、网络技术、计算机、半导体、集成电路、化学、药物、材料、生物工程、生物制药技术领域的专利国际国内服务;以及分析预警、侵权调查、打假维权、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和保护等领域。我们具有一支稳定的高素质团队,我们本着诚信、、高效、严谨的服务理念,不仅注重服务环节的每一个细节,而且对客户的委托进行全程的跟踪和监测,为客户提供高标准的产权管家式服务。
B.基于公司已上市产品的专利挖掘
与上一类专利挖掘相似,基于公司已上市产品的专利挖掘通常适用于“查漏补缺型”专利布局中。实际操作中,专利工程师一般先将标的产品和该标的产品的已申请专利作一对比,了解清楚该标的产品的哪些系统、模块、单元、装置、零部件和相关方法已经申请了专利,哪些方面还没有申请专利。其次,专利工程师再从那些还未申请专利的方面入手,挖掘出之前遗漏的可以申请专利的创新点和改进部分,形成完整的技术方案,从而完成专利挖掘工作。
另外,针对公司已上市产品,专利工程师还可以换种思路来挖掘专利,即从该产品上市以后消费者或客户的反馈信息来发掘。一般来说,消费者或客户反馈的最多信息都是针对该款产品的功能需求和功能缺陷的。很显然,这些关于产品的功能缺陷和新的功能需求可以作为专利挖掘很好的突破点,一旦在技术研发人员的协助下克服了这些功能缺陷或者实现了这些功能需求,那么,可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也就出来了,专利挖掘工作也就顺利结束。
C.基于对手已公开专利的专利挖掘
以对手已经公开的专利作为专利挖掘的对象,其目的性和预期效果也比较明确,主要是阻截对手发展,挤占对手市场。这里也会涉及到两种专利挖掘方法,一种是基于对手已公开的全部专利或某系列产品的全部专利进行分析后的专利挖掘,这种情况下,其实是需要专利工程师分析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现状,找出对手在专利布局中的空白点和薄弱点,并引导技术研发人员在这些技术空白点或薄弱点发力,最终配合完成可申请专利的多个技术方案,从而完成专利挖掘的整个过程。
另一种专利挖掘方法针对的是对手已公开的某一件或几件特定专利,例如竞争对手在某个产品上的几件核心专利或基础专利。针对对手核心或基础专利做专利挖掘的好处在于可以为对手的后续改进研发设障,或者作为将来和对方交叉许可或谈判的砝码。针对对手已公开特定专利的挖掘思路也有两条:一是尽量找出对手在该特定专利的专利撰写以及权利要求布局上的漏洞和失误,并利用新的技术方案去填补这些漏洞和失误;二是尽力去思考该特定专利中的可替换方案(替换其中的某个技术手段或技术特征,获得相同或相近的技术效果)和功能/结构优化改进方案(找到技术方案中新的技术问题,并解决该技术问题)。
这个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什么,然后就这个技术问题,认为有哪些技术方案一样可以解决。采取的具体操作手段就是:分解整个产品结构,然后每个部分有几种替代方案,然后为每种替代方案寻找一个共同的表达方式(也就是概括出共同的特征),如果没有共同的表达方式则分开申请不同的专利。